GB 40161-2021 過濾機 安全要求
- 發表時間:2023-03-09
- 來源:共立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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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過濾機在設計、制造、安裝和使用中的安全要求,以及使用信息和安全性能的檢驗、判定方法。
本標準適用于工業用途固液分離用過濾機和過濾器(以下簡稱過濾機)。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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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術語和定義
GB/T 4774和GB/T 15706界定的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4 危險清單
4.1 總則
4.2~4.7列出的危險項目是按GB/T15706的規定,對GB/T 7780規定的過濾機進行風險評價的結果。這些危險項目可能發生在設備按使用說明書規定的預定條件下使用、運輸、安裝、調試、維修、拆卸和處置等各環節中。
4.2 機械危險
4.2.1 設計因素
4.2.1.1 結構設計錯誤或不合理,如各結構件和連接部位強度、剛度不夠,穩定性差或旋轉件緊固部位無可靠的防松措施,不能有效地防止人員受到傷害。
4.2.1.2 材料選用錯誤。
4.2.1.3 屬于TSG 21-2016規定范圍內的過濾機受壓元件(如筒體)強度計算錯誤或不合理。
4.2.1.4 應用于醫藥、食品行業的過濾機不符合《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2010年修訂)》的要求。
4.2.1.5 運動部分無有效的防護裝置或防護措施。
4.2.1.6 液壓、氣動系統設計不合理,無過載或失壓保護裝置,運轉中關聯動作無聯鎖保護。
4.2.1.7 過濾機進料沖擊、物料波動、振打裝置等因素產生的振動危險。
4.2.1.8 過濾機可能產生危險的部位密封措施不合格或未做密封,如液壓缸法蘭、受壓元件管道連接部位等。
4.2.2 制造因素
4.2.2.1 材料化學成分、力學性能不符合標準或設計要求。
4.2.2.2 未按規定進行焊接和檢驗,焊接質量未達到設計要求。
4.2.2.3 鑄造件、鍛造件未達到設計要求或未按規定進行檢驗。
4.2.2.4 零部件制造加工精度未達到設計要求,零部件或整機裝配不符合設計要求。
4.2.2.5 應工藝處理的主要零部件,未進行處理或未按規定進行處理,處理后零部件不符合要求。
4.2.2.6 過濾機可接觸零部件有毛刺、尖角和銳邊等可能導致人員受傷的危險。
4.3 電氣危險
4.3.1 電氣系統設計不合理,存在安全風險。
4.3.2 電氣設備不符合安全要求。
4.3.3 對觸電、過載保護和故障的報警不充分。
4.4 噪聲危險
過濾機未采取有效的減噪降噪措施,因噪聲導致的聽覺損失、易疲勞、緊張和失去知覺,以及由此導致的機器誤操作、人員墜落和跌倒等危險。
4.5 溫度和溫升危險
4.5.1 過濾機主軸承等部件溫度和溫升過高導致的危險。
4.5.2 液壓系統油溫和油溫升過高導致的危險。
4.5.3 因過濾機工作過程中的高溫(如設計有加熱夾套或盤管的過濾機)或被處理物料本身所具備的高溫所導致的危險等。
4.6 輔助材料和物料危險
4.6.1 因接觸有毒或有害的輔助材料(如石棉、涂裝材料等)而導致的危險。
4.6.2 具有毒性或腐蝕性的物料導致的危險。
4.6.3 具有揮發性、易燃或易爆的物料導致的中毒、過敏、燒傷和爆炸等危險。
4.6.4 物料在過濾過程中可能產生的氣體、霧氣、纖維、粉塵和懸浮物等所導致的危險。
4.7 其他危險
4.7.1 由于忽略了人類工效學原則可能造成的危險,如易產生差錯的操作方向、裝置高度,不適宜的照明,操作程序設計失當導致操作者過分緊張和疲勞等。
4.7.2 安全警示標志和使用說明書設計不當或無效。
4.7.3 對于機體尺寸較大的過濾機,如需登上機體進行操作、維護和檢修等工作,未采取有效的防護裝置和措施。
4.7.4 安全設計不當,如危險因素分析和遺留風險確定不當或不充分。
4.7.5 過濾機安裝不當或維護不符合要求,造成危險。
5 安全要求
5.1 基本要求
5.1.1 過濾機應最大限度地采取本質安全設計措施,通過設計消除風險或減小風險。通過設計不能適當地避免或充分限制的風險,應采用安全防護裝置或措施以避免人員受傷。
5.1.2 對于無法通過設計來消除或充分減小的,而且安全防護裝置對其無效或不完全有效的遺留風險,應通過使用信息通知和警示過濾機的使用者。
5.1.3 使用信息是過濾機供應的一個組成部分,使用信息不應用于彌補設計的缺陷或代替安全防護裝置。
5.1.4 過濾機的設計、制造、安裝、使用和維護應符合GB/T 15706和GB5083的要求。
5.1.5 過濾機控制系統有關安全部件的安全要求和設計應符合GB/T 16855.1的要求。
5.1.6 過濾機的設計應符合GB/T 14776和GB/T 16251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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