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959.9-2008 電熱裝置的安全 第9部分:對高頻介質加熱裝置的特殊要求
- 發表時間:2023-03-15
- 來源:共立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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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圍
GB 5959的本部分規定了對高頻介質加熱裝置(以下簡稱高頻介質加熱裝置)有關人身裝置安全的特殊要求。本部分適用于在自然氣氛和保護氣氛(例如惰性氣體或真空)中,對諸如塑料、木材、橡膠、織品、玻璃、陶瓷、紙張、竹材和食品等部分導電或非導電材料進行熔化、干燥、熱合、滅蟲和粘結等熱加工的工業用高頻介質加熱裝置。
本部分涉及標稱頻率為1MHz~300 MHz,額定有用輸出功率大于50W的高頻介質加熱裝置。該裝置包括高頻發生器和用于加熱材料的電容器,根據需要還可包括必要的機械裝置?!?/p>
注:在CISPR11《工業、科學和醫療(ISM)射頻設備 電磁騷擾特性 限值和測量方法》”中,為主要的工科醫(ISM)頻率指定了一些優先選用的頻率。
GB 5959.1-2005《電熱裝置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中的電壓區段指的是工頻供電電壓。在高頻介質加熱裝置的某些電路中(如在內裝變壓器的發生器中),直流、交流或射頻電壓會有更高值。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GB5959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為本部分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勵根據本部分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部分。
GB/T 2900.23-2008 電工術語 工業電熱裝置(IEC 60050-841:2004,IDT)
GB 5959.1-2005 電熱裝置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IEC 60519-1:2003,IDT)
3 術語和定義
GB/T 2900.23-2008和GB 5959.1-2005確立的以及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部分。
3.1
介質加熱裝置 dielectric heating installation
由介質加熱發生器、高頻傳輸線(如有的話)和介質施加器所組成的裝置。
3.2
(介質)施加器(dielectric) applicator
由加熱電容器或帶有固定和定位系統的工作電極、阻抗匹配電路(如果它不安置在發生器內)、必要的保護和屏蔽裝置以及傳遞、供給和通風設備組成的裝置。
3.3
標準工具 standard tool
螺絲刀、活絡扳手、扁扳手和鉗子等簡單工具。
4 介質加熱發生器的防護措施
4.1 概述
介質加熱發生器包括:
a)包含工頻功率的供應和分配所必需的元件的部分;
b)整流器部分,它通常包括把工頻電流轉換成高壓直流的元件;
c)振蕩器部分,它包括產生和匹配高頻能所必需的元件(振蕩器部分安放在屏蔽罩內以減少高頻輻射);
d) 控制和監測系統,它包括用于過載保護的聯鎖安全裝置的程序控制器以及開關裝置和監測裝置。
4.2 對直接接觸的防護
4.2.1 一般防護
除介質加熱發生器的輸出端子外,所有的帶電部分應設置在一個或多個對直接接觸有足夠防護作用的外殼內。
4.2.2 對接近第二電壓區段帶電部分的防護措施
對用于接近第二電壓區段(高至交流1000V或平滑直流1500V)帶電部分的機門和/或可拆卸蓋板,應提供用鑰匙才能打開的門鎖或配置,當門打開或蓋板移走時能切斷電源的電氣聯鎖。
對很少打開的可拆卸蓋板應該用安全螺釘緊固,該安全螺釘不用工具或用標準工具是不能把它們卸掉的。
4.2.3 對接近第三電壓區段帶電部分的防護措施
對用于接近第三電壓區段(超過交流1000V或平滑直流1500 V)帶電部分的機門和/或可拆卸蓋板,應提供帶有斷電措施的機械聯鎖,以免電極上電壓撤除前接近該帶電部分,或應同時配置機門的電氣聯鎖和機械門鎖。
對很少打開的可拆卸蓋板應該用安全螺釘緊固,該安全螺釘不用工具或用標準工具是不能把它們卸掉的。
4.2.4 對接近處于高頻電壓的帶電部分的防護措施
在只可能接近處于高頻電壓的帶電部分情況下(不接近處于較低頻率如工頻50 Hz/60 Hz電壓的帶電部分),應采取下列防護措施。
除了當外物的進入不會同時接觸高頻部件與防護外殼的機門或蓋板或防護外殼能提供全面有效的防護外,在防護外殼的機門或其可移動蓋板的開口處應裝設動作可靠、不可復位的安全開關或不可復位的聯鎖裝置,以確保當打開機門或移去蓋板時不能施加高頻電壓。
對很少打開的可拆蓋板應用安全螺釘緊固,該安全螺釘不用工具或用標準工具是不能從外面把它們卸掉的。
4.2.5 警告標牌
應設置必要的警告標牌。
注:在某些國家,需要設置帶有告知非電離輻射標記的警告標牌。
4.3 其他防護措施
4.3.1 本裝置應具有以下防護裝置:
a)應設有一個或多個用以保護本裝置在非正常運行條件下(如過載情況下)使其免受損壞的裝置;
b) 如有必要,應設有一個或多個用以保護本裝置使其免受其他設備干擾影響的裝置;
c) 如有必要,應設有一個或多個用以保護本裝置使其免受自生干擾影響的裝置。
4.3.2 如有必要,各保護裝置應共同對過溫進行防護。
4.3.3 應采取適當措施來減少感應電壓或感應電流,使其符合安全水準。
4.3.4 所有的鎧裝電纜和金屬饋電管,在通過內含屬于第三電壓區段的高壓電路的外殼時,應在它們通過外殼處接地。
4.3.5 使用直流電源和50 Hz/60 Hz工頻交流電源的裝置,其接地應符合GB5959.1-2005的規定。對裝置中傳送高頻功率的部件應加以防護,以確保操作人員所在處的接觸電壓為允許值,例如采用接地的防護屏和/或在操作人員所在處接地。
4.4 溫升一防火
4.4.1 在介質加熱發生器和整流器中,其電路布置應既不使它們承受過高的溫升,也不使它們在柜殼內產生的溫升超過電氣設備通常所允許的值。
4.4.2 用于高頻電壓部分的材料應不含任何會產生持續燃燒的成分。
4.4.3 當冷卻回路的故障會使發生器內的溫升超過允許值時,應提供監控裝置,用來切斷裝置的供電或采取其他措施來確保安全。
4.5 間隙和爬電距離
高頻裝置采用的空氣間隙和爬電距離不一定與工頻50 Hz/60 Hz裝置的相同。
當采用較小的空氣間隙和爬電距離時(如在高頻電路中),應采取措施防止產生飛弧以確保安全。
4.6 內部電氣連接
4.6.1 傳送高頻電流的導體和連接裝置應由非鐵磁材料制造,其覆蓋物也應為非鐵磁材料。
4.6.2 對所有的低頻電路應加以防護,以免受高頻的影響,例如配置一個或多個高頻濾波器。
4.7 電容器
4.7.1 除非電容器設備與具有放電通路的其他電氣設備直接相接,并且該放電通路沒有接入斷路開關、熔斷器或串聯電容器,為確保安全,必要時應對屬于第二和第三電壓區段的電容器設備提供直接連接的放電裝置。
注1:放電裝置不能用作電容器各端子間的短路和工作人員接觸電容器前的接地。
注2:IEC 60204-1”中6.2.4對工頻電源和控制電路中殘余電壓的防護措施系指攜帶電荷等于或大于60μC的電容器。
注3:高壓電路中的絕大多數電容器所攜帶的電荷遠小于60μC,按該條可省去放電裝置。
注4:高壓電源濾波器中某些電容器的電荷會超過該值,此時該條的防護措施適用。
4.7.2 當能量轉換元件(如電子管或半導體器件)的高壓電源中使用LC濾波器時,如有必要應提供振蕩型阻尼裝置,以防電路斷開時產生的過電壓超過允許值。
4.8 冷卻
4.8.1 對水冷部件,應采取適當的措施以限制妨礙正常運行的電解腐蝕。為此,制造商應隨裝置提供合適的使用說明書。
4.8.2 軟水管及其布置應使漏電流不超過安全水準。
注:在冷卻系統中,宜盡量避免形成氣泡。對軟管接頭需特別注意。
4.8.3 在傳遞高頻電流的水冷導體上,應避免水的結露。
4.8.4 對強迫風冷式介質加熱發生器,應采取預防措施,以防由于塵灰的沉積而降低運行的安全性。
4.9 過載保護
4.9.1 對介質加熱發生器的電路和部件,若其溫度會超過允許值,則應提供熱過載保護裝置。
4.9.2 對裝置所有部分中可能發生的短路所造成的過載應提供保護。
4.9.3 如有必要,介質加熱發生器應設有程序控制裝置,以便在不正常運行情況下斷電時確保人身和裝置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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