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38080-2019 移動實驗室安全、環境和職業健康技術要求
- 發表時間:2023-03-20
- 來源:共立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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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移動實驗室安全、環境、職業健康的術語和定義、要求、證實方法。
本標準適用于陸地使用的理化分析檢測移動實驗室,其他移動實驗室可參照本標準執行。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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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0034 建筑照明設計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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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 2.2 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
GBZ 158 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
GBZ/T 189.8 工作場所物理因素測量 第8部分:噪聲
GBZ/T 300(所有部分)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
AQ/T 4274 局部排風設施控制風速檢測與評估技術規范
TSG R0006 氣瓶安全技術監察規程
3 術語和定義
GB/T 31017界定的以及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3.1
爆炸危險區域 explosive hazardous areas
正常運行時連續出現或長時間出現或短時間頻繁出現爆炸性氣體、蒸氣或薄霧的區域。
3.2
控制風速 capture velocity
將控制點處或控制面上有害物有效捕集所需的最小風速。
4 要求
4.1 安全技術要求
4.1.1 載具
4.1.1.1 移動實驗室載具的安全性能符合GB7258、GB/T 23336、GB/T 17275的規定。
4.1.1.2 移動實驗室載具的外廓尺寸、軸荷及質量限值應符合GB 1589的規定。
4.1.1.3 移動實驗室載具應配置平衡支腿。
4.1.1.4 移動實驗室載具宜加裝車速提示系統。
4.1.2 實驗艙
4.1.2.1 移動實驗室的艙體內裝飾材料應平整光滑,不積塵、易清潔,氣密性好,不滲透,耐腐蝕,振動不落塵,不破裂,地板耐磨、防滑、防滲漏、易清洗消毒;內飾材料選擇應符合GB/T 29474-2012第5章的有關規定。使用強酸、強堿的移動實驗艙地面應作防腐蝕處理。
4.1.2.2 移動實驗艙應設置合理數量的門、窗,保證其可靠啟閉,且在艙外鎖閉情況下,在艙內可實現無工具開啟。易發生火災、爆炸、化學品傷害的門宜向疏散方向開啟。
4.1.2.3 移動實驗艙應設計應急出口,且保證應急出口開啟后移動實驗室內外進出通道暢通。
4.1.2.4 移動實驗艙宜將爆炸危險區域以圖的形式明示。
4.1.2.5 移動實驗艙宜配備具有減振措施的櫥柜系統。
4.1.3 設備設施
4.1.3.1 移動實驗室儀器設備的安全性符合GB/T29476的規定。
4.1.3.2 移動實驗室儀器設備應安裝牢固,非固定安裝的儀器設備應配備專用包裝或采用其他防護裝置,防止意外移動、掉落發生,安裝在墻上或天花板上的設備,其支架應當能具有足夠的承載力。
4.1.3.3 移動實驗室中使用的儀器設備的轉動部件應設置防護措施,設備的防護罩、蓋、護欄、各種保險、聯鎖、過載保護等裝置齊全、靈敏可靠,行程限位裝置齊全,牢固可靠,危險性較大設備宜選用光電急停、腳踢急停、胸停、拉繩急停及加裝護欄等技術措施。
4.1.3.4 移動實驗室中設備外殼上所有易于接觸到的邊緣、凸起物、拐角、開孔、擋板、把手等應光滑圓潤。
4.1.3.5 移動實驗室中工位器具和物料實行定置管理,擺放整齊、平穩,高度合適,不妨礙工作、通行。
4.1.3.6 移動實驗室中實驗臺臺面,按使用性質不同應具有相應的耐磨、防腐、耐火、耐高溫、防水及易清洗等性能。
4.1.3.7 移動實驗室中產生灼熱或過冷部位可能造成危險的設備、部件、管道,應配置防接觸屏蔽,配備提示信號,張貼警示標識。
4.1.3.8 移動實驗室中的儀器設備和氣(液)管道應采取有效的密封措施,防止物料泄漏。移動實驗室根據實際需要宜配備易更換氣瓶柜,應設置氣瓶緊固裝置,氣瓶安裝采取抗振措施,氣路連接可靠,避免泄漏。氣瓶安全標志、泄壓裝置等部件應符合GB/T 7144和TSG R0006的規定。
4.1.3.9 移動實驗室存放實驗樣品、試劑等設施,應配備防盜或防不正當使用的設施。
4.1.4 防火防爆
4.1.4.1 移動實驗室應配備相應的消防器具。
4.1.4.2 涉及易燃易爆物質使用、操作、儲存的移動實驗室,應控制易燃易爆物質的數量和濃度,易燃易爆區域宜設計防火防爆設施。
4.1.4.3 移動實驗室實驗艙體應做耐火設計,有貴重儀器設備的實驗區應設置耐火隔斷。
4.1.4.4 移動實驗室內裝飾材料的阻燃性符合GB/T29474的規定。
4.1.5 通風
4.1.5.1 移動實驗室應設置通風換氣裝置,實驗艙工作環境內新風換氣次數不宜小于6次/h。
4.1.5.2 移動實驗室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質使用及儲存區域宜設置事故排風,換氣次數不宜小于12次/h,風機應與相應的報警裝置聯鎖。
4.1.5.3 移動實驗室可根據實際需要,配備負壓裝置、正壓裝置、排風罩、排風柜、新風系統等。
4.1.5.4 移動實驗室的通風能力應符合GB15603的規定,與當前實驗室運行情況相適應。排風系統的排風裝置、風管、閥門、附件和風機等的材質應依系統所排除的有害物的種類確定。
4.1.6 用電
4.1.6.1 移動實驗室中大型設備、送風機和排風機、照明、自控系統、監視和報警系統應配備不間斷備用電源,斷電后電力供應至少維持30min。
4.1.6.2 移動實驗室應設置電源總開關,各路供電應設單獨控制開關,實現分別控制。
4.1.6.3 移動實驗室配電系統宜采用集中控制配電箱,具有穩壓、短路、斷路、過載、過壓、欠壓、漏電等保護功能。
4.1.6.4 移動實驗室電氣元器件之間及電氣元器件與艙體之間應可靠聯接,配有防機械損傷、防腐蝕等安全措施。
4.1.6.5 移動實驗室應設置合理的工作照明,并配備應急照明裝置。
4.1.6.6 移動實驗室特殊區域,包括但不限于潮濕、有腐蝕性氣體、蒸汽、有火災危險和爆炸危險等,應選用具有相應的防護性能的電氣設備。
4.1.6.7 移動實驗室應設置防雷裝置與可靠的接地系統,工作接地及保護接地的接地電阻值不應大于
4Ω;有特殊要求時應按實驗儀器、設備的具體要求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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