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Q 2056-2016 金屬非金屬礦山在用空氣壓縮機安全檢驗規范 第2部分:移動式空氣壓縮機
- 發表時間:2022-09-01
- 來源:共立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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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圍
本部分規定了金屬非金屬礦山在用移動式空氣壓縮機安全檢驗的檢驗項目及技術要求、檢驗方法、 判定規則和檢驗周期。
本部分適用于金屬非金屬礦山在用移動式空氣壓縮機安全性能檢驗。
本部分不適用于驅動功率小于18.5 kW的空氣壓縮機。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 19153 容積式空氣壓縮機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級
GB/T 15487 容積式壓縮機流量測量方法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3.1
轉速 rotational speed
空氣壓縮機主動軸單位時間內的回轉數。
3.2
公稱容積流量 rated capacity
空氣壓縮機銘牌上標注的容積流量或排氣量,該流量值是標準狀態(壓力為1.0133×105 Pa、溫度為20℃)時空氣壓縮機進口的容積流量值。
3.3
實際容積流量 actual capacity
單位時間內空氣壓縮機最末一級排出的氣體,換算到第一級進口狀態的壓力和溫度時的值。
3.4
標準狀態下的容積流量 standard capacity
將實際容積流量折算到標準狀態時的值。
3.5
標準狀態 standard state
壓力為標準大氣壓力(1.0133×105 Pa)和絕對溫度293 K(20℃)時的空氣狀態。
3.6
空氣壓縮機組的輸入功率 input power of air compressor
在額定供電情況下(如相數、電壓、頻率)空氣壓縮機組總的輸入功率。輸入功率中應計入空氣壓縮機組內所有裝置的影響。
3.7
輸入比功率 input specific power
在規定工況下,空氣壓縮機組的輸入功率與空氣壓縮機實際容積流量之比值。
4 檢驗項目及技術要求
4.1 密封與防護
4.1.1 空氣壓縮機氣路、水路、油路的連接應保證密封,不應有滲漏與外泄現象。
4.1.2 對人體有危險的外露運動部件、正常操作中人體易觸及的高溫傷人零部件及管道,應安裝安全 防護裝置。
4.2 潤滑系統
4.2.1 應使用閃點不低于215 °C的空氣壓縮機油。
4.2.2 對于壓力供油潤滑的空氣壓縮機,應在供油管路上安裝指示潤滑油壓力的指示儀表。
4.2.3 對于壓力供油潤滑的空氣壓縮機(噴油回轉空氣壓縮機除外),當潤滑油壓低于規定值時應報警或停車。
4.2.4 對于壓力供油潤滑的空氣壓縮機(噴油回轉空氣壓縮機除外),當潤滑油回油溫度超過70 C時應自動停車。
4.3 冷卻系統
空氣壓縮機的冷卻系統應符合以下要求:
——水冷式空氣壓縮機,冷卻系統的冷卻水出水溫度不超過40℃,且裝有冷卻水斷水停車保護裝置;
——風冷式空氣壓縮機,風冷系統工作正常。
4.4 外接儲氣罐
4.4.1 外接儲氣罐上應安裝安全閥和放水閥,并有檢查孔。采用爆破片代替安全閥時,爆破片不應有 疲勞裂紋、腐蝕或其他損壞的現象。
4.4.2 外接儲氣罐與供氣總管之間,應安裝截止閥門。在儲氣罐出口和第一個截止閥之間應設置壓力 釋放裝置,壓力釋放裝置的管徑不得小于排氣管的直徑,釋放壓力應為空氣壓縮機最高工作壓力的 1.25?1.4倍。但當采用爆破片代替安全閥時,可不再另外設置壓力釋放裝置。
4.4.3 外接儲氣罐上應裝設能正確指示的壓力指示儀表。
4.4.4 活塞式空氣壓縮機與外接儲氣罐之間,應安裝止回閥。
4.4.5 外接儲氣罐應設放空管,放空管的出口應避免直對相關人員。
4.4.6 外接儲氣罐內的溫度應保持在120C以下,當超過120C時,裝設的超溫保護裝置應能使空氣 壓縮機自動停車和報警。
4.5 系統保護要求
4.5.1 壓力指示儀表
空氣壓縮機末級壓縮級后應安裝壓力指示儀表
4.5.2 壓力控制和保護裝置
4.5.2.1 空氣壓縮機的末級排氣壓力應能達到公稱排氣壓力。
4.5.2.2 空氣壓縮機應具備有效的排氣壓力控制裝置,能對排氣壓力實現自動控制。
4.5.2.3 空氣壓縮機末級壓縮級之后應安裝有安全閥。如果空氣壓縮機末級排氣出口直接與儲氣罐 相連接,則可以只在儲氣罐上安裝安全閥。當空氣壓縮機末級排氣出口與儲氣罐之間安裝有截止閥門 (止回閥除外)時,空氣壓縮機末級排氣出口與截止閥門之間應安裝安全閥。
4.5.3 排氣超溫保護裝置
排氣超溫保護裝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活塞式空氣壓縮機應具有排氣溫度的超溫停車和報警功能,超溫停車和報警裝置的超溫報警 溫度限值不應超過160℃;
—— 回轉式空氣壓縮機應具有排氣溫度的超溫停車和報警功能,超溫停車和報警裝置的超溫報警 溫度限值不應超過120℃。
4.6 曲軸箱油溫
活塞式空氣壓縮機曲軸箱油溫不應超過70℃。
4.7 運轉狀態
各運動部件運行正常,無異常現象。
4.8 轉速
對于非變頻調速控制的空氣壓縮機,其主軸轉速與規定值間偏差不應超過±3%。
4.9 容積流量
標準狀態下的容積流量應不小于0.85Qe,Qe為空氣壓縮機的公稱容積流量。
4.10 輸入比功率
輸入比功率應不大于GB 9153規定的目標能效限定值T。
4.11 輸入電流
驅動電動機的輸入電流應不大于額定電流值。
5 檢驗方法
5.1 密封與防護
采用目測方式檢驗4.1規定的檢驗內容。
5.2 潤滑系統
5.2.1 檢查受檢單位提供的潤滑油閃點的有效證明或直接進行檢驗,應符合4.2.1的要求。
5.2.2 采用目測方式檢驗4.2.2規定的檢驗內容。
5.2.3 在被檢驗設備上人為制造模擬故障的條件下,檢驗潤滑油壓力低于規定值時停車保護裝置或信 號顯示(報警)裝置的靈敏性,應檢驗3次,每次動作均應正確,應符合4.2.3的要求。
5.2.4 在被檢驗設備上人為制造模擬故障的條件下,檢驗潤滑油超溫停車保護裝置是否有效,應檢驗 3次,每次動作均應正確,應符合4.2.4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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