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T/T 1128-2011 煤礦排水監控系統通用技術條件
- 發表時間:2022-10-13
- 來源:共立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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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煤礦排水監控系統的產品分類、技術要求、試驗方法和檢驗規則。
本標準適用于煤礦排水監控系統(以下簡稱系統)及其產品。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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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3836.2 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 第2部分:隔爆型“d”(GB 3836.2-2000,eqv IEC 60079-1:1990)
GB 3836.3 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 第3部分:增安型“e”(GB 3836.3-2000,eqv IEC 60079-7:1990)
GB 3836.4 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 第4部分:本質安全型“i”(GB 3836.4-2000,eqv IEC 60079-11: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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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產品分類
3.1 型號
產品型號應符合MT/T 286的規定。
3.2 分類
3.2.1 按傳輸技術分類:
a) 礦用以太網;
b) 礦用現場總線;
c) 其他。
3.2.2 按傳輸介質分類:
a) 光纜;
b) 電纜;
c) 其他。
4 技術要求
4.1 一般要求
4.1.1 系統應符合本標準、MT/T 1004和MT/T 1008的相關規定,系統中的其他設備應符合MT/T 1005、MT/T 1007、MT/T 1078、MT/T 1081和國家及行業有關標準的規定,并按照經規定程序批準的圖樣及文件制造和成套。
4.1.2 中心站、入井電纜和帶金屬導體的光纜的入井口處應具有防雷措施。
4.2 環境條件
4.2.1 系統中用于機房、調度室的設備,應能在下列條件下正常工作:
a) 環境溫度:15℃~30℃;
b) 相對濕度:40%~70%;
c) 溫度變化率:小于10℃/h,且不得結露;
d) 大氣壓力:80 kPa~106 kPa;
e) GB/T 2887規定的塵埃、照明、噪聲、電磁場干擾和接地條件。
4.2.2 除有關標準另有規定外,系統中用于煤礦井下的設備應在下列條件下正常工作:
a) 環境溫度:0℃~40℃;
b) 平均相對濕度:不大于95%(+25℃);
c) 大氣壓力:80 kPa~106 kPa;
d) 有爆炸性氣體混合物,但無顯著振動和沖擊、無破壞絕緣的腐蝕性氣體。
4.3 供電電源
4.3.1 地面設備交流電源:
a) 額定電壓:380 V/220 V,允許偏差-10%~+10%;
b) 諧波:不大于5%;
c) 頻率:50 Hz,允許偏差±5%。
4.3.2 井下設備交流電源:
a) 額定電壓:127 V/380 V/660 V/1 140 V,允許偏差:
——專用于井底車場、主運輸巷:-20%~+10%;
——其他井下產品:-25%~+10%;
b) 諧波:不大于10%;
c) 頻率:50 Hz,允許偏差±5%。
4.4 系統組成
系統一般由主機、傳輸接口、分站、傳感器、執行器、電源箱、電纜(或光纜)、接線盒、避雷器、軟件和其他必要設備組成。
4.5 主要功能
4.5.1 數據采集功能
4.5.1.1 系統應具有水倉水位、流量、壓力(含管路壓力、真空泵負壓等)、設備溫度(水泵軸承溫度、電機繞組及軸承溫度等)、電流、電壓、功率等模擬量采集、顯示及報警功能。
4.5.1.2 系統應具有水泵、閥門、真空泵、防水門狀態等開關量采集、顯示及報警功能。
4.5.1.3 系統應具有排水量、有功電量、水泵運行時間等累計量采集、顯示及報警功能。
4.5.1.4 系統宜具有水泵、電機軸承振動等采集、顯示、故障診斷及報警功能。
4.5.2 控制功能
4.5.2.1 系統應具有地面遠程控制功能,實現水泵等啟/停地面遙控。
4.5.2.2 系統應具有自動控制功能,根據水位、用電峰谷等自動啟/停水泵。
4.5.2.3 系統應具有人工就地控制功能,實現水泵等啟/停就地人工控制。
4.5.2.4 系統應具有按設定順序啟停多臺水泵功能。
4.5.2.5 系統應具有遠程控制、自動控制、就地控制、檢修等功能設置,并可設定優先級,檢修時閉鎖其他控制狀態。
4.5.2.6 系統應具有過流(短路、過負載等)、過壓、欠壓、斷相、接地、漏電、誤操作等保護功能。
4.5.3 調節功能
系統宜具有自動、手動、就地、遠程和異地調節功能。
4.5.4 存儲和查詢功能
4.5.4.1 系統應具有以地點和名稱為索引的存儲和查詢功能,內容包括:
a)水倉水位、流量、壓力、設備溫度、電流、電壓、功率等模擬量實時監測值;
b)模擬量統計值(最大值、平均值、最小值);
c)水泵、閥門、真空泵、防水門等開關量變化時刻及狀態;
d)排水量、有功電量、水泵運行時間等累計量;
e)過流(短路、過負荷等)、過壓、欠壓、斷相、接地、漏電、誤操作等保護/恢復時刻及狀態;
f)水泵、閥門、真空泵、防水門控制命令及時刻;
g)設備故障/恢復正常工作時刻及狀態等。
4.5.4.2 分站應具有存儲功能。當系統通信中斷時,分站存儲有關監控信息,系統通信正常時,上傳至中心站。
4.5.5 顯示功能
4.5.5.1 系統應具有列表顯示功能。其中:
a) 模擬量顯示內容應包括:地點、名稱、單位、報警上(下)限、控制上(下)限、監測值、最大值、最小值、平均值、傳感器工作狀態、報警及解除報警狀態及時刻、閉鎖/解鎖狀態及時刻等;
b) 開關量顯示內容應包括:地點、名稱、動作時刻、狀態、工作時間、動作次數、傳感器工作狀態、報警及解除報警狀態和時刻、閉鎖/解鎖狀態及時刻等;
c) 累計量顯示內容應包括:地點、名稱、單位、累計量值、時間等。
4.5.5.2 系統應具有模擬量實時曲線和歷史曲線顯示功能。在同一坐標上用不同顏色顯示最大值、平均值、最小值等曲線。并設時間標尺,可顯示出對應時間標尺的模擬量值和時間等。
4.5.5.3 系統應具有開關量狀態圖及柱狀圖顯示功能。顯示內容應包括:地點、名稱、最后一次動作時刻和狀態、工作時間、開機率、動作次數、傳感器狀態等,并設時間標尺。
4.5.5.4 系統應具有模擬圖顯示功能。顯示內容包括:排水系統圖、水泵狀態、閥門狀態、水倉水位、流量、壓力等模擬量數值等。
4.5.5.5 系統應具有系統設備布置圖顯示功能。顯示內容應包括:傳感器、執行器、分站、電源箱、控制器、傳輸接口和電纜等設備的設備名稱、相對位置和運行狀態等。若系統龐大一屏無法容納,可漫游、分頁或總圖加局部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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