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T/T 476-2011 YBC系列采煤機截割部用隔爆型三相異步電動機
- 發表時間:2022-10-13
- 來源:共立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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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YBC系列采煤機用截割(主)電動機(以下簡稱電動機)的型式和基本參數、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和貯存。
本標準適用于煤礦井下采煤機截割部用隔爆型三相異步電動機,包括同時驅動截割部和行走部的主電動機,也適用于煤礦井下截煤機用電動機。采煤機破碎機構用電動機也可參照使用。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T 191 包裝儲運圖示標志(GB/T 191-2008,ISO 780:1997,MOD)
GB 755-2008 旋轉電機 定額和性能(IEC 60034-1:2004,IDT)
GB/T 997-2008 旋轉電機結構型式、安裝型式及接線盒位置的分類(IM代碼)(IEC 60034-7:2001 ,IDT)
GB/T 1032-2005 三相異步電動機試驗方法
GB/T 1184-1996 形狀和位置公差 未注公差值(eqv ISO 2768-2:1989)
GB/T 1993-1993 旋轉電機冷卻方法(eqv IEC 60034-6:1991)
GB/T 2423.4-2008 電工電子產品環境試驗 第 2 部分:試驗方法 試驗Db:交變濕熱(12h+12h循環) (IEC 60068-2-30:2005,IDT)
GB 3836.1-2000 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 第1部分:通用要求(eqv IEC 60079-0:1998)
GB 3836.2-2000 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 第2部分:隔爆型“d”(eqv IEC 60079-1:1990)
GB 3836.3-2000 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 第3部分:增安型“e”(eqv IEC 60079-7:1990)
GB/T 4942.1-2006 旋轉電機整體結構的防護等級(IP代碼) 分級(IEC 60034-5:2000,IDT)
GB 10068-2008 軸中心高為56mm及以上電機的機械振動 振動的測量、評定及限值(IEC 60034-14:2007,IDT)
GB/T 10069.1-2006 旋轉電機噪聲測定方法及限值 第1部分:旋轉電機噪聲測定方法(ISO 1680:1999,MOD)
GB/T 10111-2008 隨機數的產生及其在產品質量抽樣檢驗中的應用程序
AQ 1043-2007 礦用產品安全標志標識
JB/T 9615.1-2000 交流低壓電機散嵌繞組匝間絕緣試驗方法
JB/T 9615.2-2000 交流低壓電機散嵌繞組匝間絕緣試驗限值
JB/T 10098-2000 交流電機定子成型線圈耐沖擊電壓水平(IEC 60034-15:1995,IDT)
3 型式和基本參數
3.1 型式
3.1.1 電動機應符合GB3836.1-2000和GB3836.2-2000規定制成礦用隔爆型,其防爆標志為ExdⅠ。
3.1.2 電動機的整體結構防護等級為GB/T 4942.1-2006所規定的IP55。
3.1.3 電動機的冷卻方式為外殼水冷式,應符合GB/T 1993-1993的規定 ,冷卻方式的標記為IC3W7 。
3.1.4 電動機的結構及安裝型式可按照GB/T 997-2008的規定為IMB5,IMB10,也可采用其它合適的安裝型式。
3.2 基本參數
3.2.1 電動機的定額按GB 755-2008的規定,以連續工作制(S1)為基準定額。在特殊條件下的薄煤層采煤機電動機也允許用戶和制造廠協議以S2為基準確定定額,其持續時間應不低于120min。
3.2.2 電動機的額定頻率為50Hz。
3.2.3 電動機的額定電壓為380,660,1 140,3 300 V。
3.2.4 電動機的同步轉速為1 500 r/min。
3.2.5 電動機應按下列額定輸出功率制造:22,30,40,50,(55),75,100,125,(132),150,(160,170),200,250,300,375,400,450,500,550,600,650,(670),700,750,800,850,900,1 000 kW。
注:帶括號為不推薦的參數。如需要時,也允許用戶和制造廠協議按其他功率等級制造,相應的其他參數參照本標準確定。
3.2.6 電動機的安裝尺寸和外形尺寸按用戶和制造廠的定貨協議設計制造。
3.3 型號編制方法
YBC系列采煤機截割部用隔爆型三相異步電動機的型號編制方法如下:
4 技術要求
4.1 電動機應符合本標準的要求,并按照經規定程序由國家指定的檢驗單位審查批準的圖樣和技術文件制造。
4.2 在下列條件下電動機應能額定運行:
a)海拔不超過1 000 m;
b)環境空氣溫度不高于+40℃,不低于0℃;
c)空氣相對濕度不大于95%(在25℃時);
d)含有甲烷和煤塵爆炸危險的煤礦井下采掘工作面;
e)冷卻水進水溫度不超過25℃;
f)冷卻水道工作壓力不大于3.0 MPa;
g)冷卻水流量不小于表1的規定;
h)電動機應能在軸向傾斜不大于35o的情況下使用(如需在軸向傾斜大于35o的情況下使用時,則由用戶與制造廠在定貨時另行協議)。
注:如運行地點或試驗地點的海拔或環境溫度與4.2的規定不同時,溫升限值可按GB755-2008的規定修正。
4.3 電動機在滿足表1規定的冷卻水流量條件下應能直接起動和運行。
4.4 電動機在額定電壓范圍內應允許直接起動。
4.5 電動機運行期間電源電壓和頻率與額定值的偏差應按GB755-2008的規定。
4.6 電動機的外殼材質應符合GB3836.2-2000附錄C中C1.1的規定,其鑄造金屬外殼部件應按GB 3836.1-2000的規定進行外殼沖擊試驗。電動機外殼防爆結構應符合GB 3836.1-2000和GB3836.2-2000的要求。
4.7 電動機應能承受GB 3836.2-2000規定的外殼耐壓試驗(靜壓試驗或動壓試驗)和內部點燃不傳爆試驗。
4.8 電動機的電纜引入裝置應能承受GB 3836.1-2000規定的夾緊試驗和GB 3836.2-2000規定的密封及機械強度試驗。
4.9 電動機的密封圈應按GB 3836.1-2000的規定進行彈性密封圈材料老化試驗。
4.10 電動機應按GB 3836.2-2000中附錄C的規定設置接線盒,接線盒內電氣間隙和爬電距離應符合GB 3836.3-2000中4.3、4.4的要求,并按規定設置接地螺栓。應在接地螺栓附近設接地標志,此標志應在電動機整個使用時期內不易磨滅。
4.11 接線盒內接線端子應能承受GB 3836.1-2000規定的絕緣套管扭轉試驗。
4.12 電動機的整體結構防護性能應符合GB/T 4942.1-2006防護等級為IP55的要求。
4.13 電動機的整體結構應合理,能方便地在使用現場裝拆。電動機的外形尺寸和安裝尺寸應符合設計要求,其安裝止口對電動機軸線的徑向圓跳動及安裝面(結合面)對電動機軸線的端面圓跳動公差應符合GB/T 1184-1996規定的9級公差值(當用戶要求時也可與制造廠協議按8級公差值要求)。
4.14 電動機的冷卻水道應設計合理,使冷卻水流通暢,熱交換充分,冷卻水流量應符合表1的規定,進出水口的壓力降應不大于0.3MPa。冷卻水道還應能承受1.5倍最高工作壓力的水壓試驗,保持水壓5min,不應發生滲漏。試驗后電動機的水道應無有害變形,其外形尺寸仍應符合設計要求。
表 1
額定功率kW | 冷卻水流量m3/h |
22,30,40 | 0.5 |
50,(55),75 | 0.8 |
100,125,(132) | 1.0 |
150,(160,170) | 1.2 |
200,250 | 1.5 |
300,375 | 1.8 |
400 | 2.1 |
450 | 2.3 |
500,550 | 2.5 |
600,650,(670),700 | 2.7 |
750,800,850,900,1 000 | 3.0 |
4.15 在額定電壓下,電動機堵轉轉矩、最大轉矩,起動過程中的最小轉矩與額定轉矩之比的保證值應符合表2的規定。
4.16 在額定電壓下,電動機堵轉電流對額定電流之比的保證值應符合表2的規定。
表 2
額定功率kW | 堵轉轉矩/額定轉矩 | 最大轉矩/額定轉矩 | 最小轉矩/額定轉矩 | 堵轉電流/額定電流 |
22 | 2.0 | 2.2 | 1.3 | 6.5 |
30 | ||||
40 | ||||
50 | ||||
(55) | 5.5 | |||
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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