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5169.20-2021 電工電子產品著火危險試驗 第20部分:火焰表面蔓延 試驗方法概要和相關性
- 發表時間:2022-11-22
- 來源:共立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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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圍
本文件描述了用于測定電工電子產品或其所用材料表面火焰蔓延的各種試驗方法的概要。
本文件給出的試驗方法代表了當前技術水平,并在適當之處對這些試驗方法的相關性和用途作了特殊說明。
本文件不能替代那些已發布的且作為唯一有效的參考文件的標準。
本文件旨在供產品委員會根據IEC Guide 104和ISO/IEC Guide 51中規定的原則編寫標準時使用。
產品委員會的任務之一就是在編寫本領域的標準時,凡適用之處都要使用本系列標準。除非有關標準特別提及或列出不適用,否則本文件的要求、試驗方法或試驗條件將適用。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內容通過文中的規范性引用而構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條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該日期對應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ISO 13943:2008 消防安全 詞匯(Fire safety-Vocabulary)
IEC 60695-4 著火危險試驗 第4部分:電工產品著火試驗術語(Fire hazard testing-Part 4:Terminology concerning fire tests for electrotechnical products)
IEC Guide 104 安全出版物的編寫及基礎安全出版物和多專業公用安全出版物的應用導則(Thepreparation of safety publications and the use of basic safety publications and group safety publica-tions)
ISO/IEC Guide 51 安全方面 標準中涉及安全內容的導則(Safety aspects-Guidelines for theirinclusion in standards)
3 術語和定義
ISO 13943:2008和IEC 60695-4界定的以及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3.1
燒壞長度 burned length
過火區域在特定方向上的最大長度。
注:其代表性單位為米(m)。
參照:損壞長度(3.6)
[來源:ISO 13943:2008,4.31]
3.2
炭(名詞)char(noun)
因熱解(3.26)或者不完全燃燒(3.5)形成的炭殘余物。
[來源:ISO 13943:2008,4.38]
3.3
炭化長度 char length
炭化區域的長度。
參照:燒壞長度(3.1)和損壞長度(3.6)
注:在某些標準中,炭化長度由特定的試驗方法來確定。
[來源:ISO 13943:2008,4.40]
3.4
可燃物(名詞)combustible(noun)
能夠燃燒(3.5)的物品。
[來源:ISO 13943:2008,4.44]
3.5
燃燒 combustion
物質與氧化劑發生的放熱反應。
注:燃燒通常會放出燃燒流,并伴有火焰(3.14)和/或發光。
[來源:ISO 13943:2008,4.46]
3.6
損壞長度 damaged length
材料的損壞面積在特定方向上的最大長度。
參照:炭化長度(3.3)和燒壞長度(3.1)
[來源:ISO 13943:2008,4.60]
3.7
燃燒長度 extent of combusion
(電工)在規定的試驗條件下,材料因燃燒(3.5)或熱解(3.26)而損壞的最大長度,不包括僅是變形的損壞部分。
[來源:ISO 13943:2008,4.91]
3.8
著火 fire
(通常)以排放熱和燃燒流為特征的燃燒(3.5)過程,常伴有煙、火焰(3.14)、灼熱或其組合。
注:在英語中,“firc”用于表示三種概念,其中的著火(3.9)和著火(3.10)兩個是關于不同方式的自支持燃燒的特定類型,它們在法語和德語中為兩個不同的術語。
[來源:ISO 13943:2008,4.96]
3.9
著火 fire
(受控的)有意提供有用效果的自支持燃燒(3.5),其燃燒程度在時間和空間上受到控制。
[來源:ISO 13943:2008,4.97]
3.10
著火 fire
(非受控的)無意提供有用效果的自支持燃燒(3.5),其燃燒程度在時間和空間上不受控制。[來源:ISO/IEC 13943:2008,4.98]
3.11
著火危險 fire hazard
由著火(3.10)引起不期望的潛在性物質或條件。
[來源:ISO 13943:2008,4.112]
3.12
阻燃(名詞) fire retardant(noun)
為了延遲起燃(3.22)或降低燃燒(3.5)速率,向材料中添加物質或對材料進行的一種處理。
[來源:ISO 13943:2008,4.123,有修改:刪除了參照阻焰]
3.13
火情 fire scenario
通過識別研究所用的火的特性以及它與其他可能發生的著火之間的區別的關鍵事物,來對著火(3.10)在時間方面的進程的一種定性描述。
注:其代表性定義了起燃(3.22)和火勢的發展進程、完全著火(3.20)階段、著火衰退階段,以及影響著火進程的環境和體系。
[來源:ISO 13943:2008,4.129]
3.14
火焰(名詞)flame(noun)
燃燒(3.5)在氣體介質中快速、自支持、亞音速傳播的區域,通常伴隨發光。
[來源:ISO 13943:2008,4.133,有修改:增加了其存在區域]
3.15
火焰前沿 flame front
在材料表面或經由氣體混合物傳播的有焰燃燒(3.5)區域邊界。
[來源:ISO 13943:2008,4.136]
3.16
阻焰(名詞)flame retardant(noun)
為抑制或延遲火焰(3.14)的出現和/或降低火焰蔓延速率(3.18),向材料中添加物質或對材料進行的一種處理。
注:阻焰的使用不一定抑制著火(3.8)或終止燃燒(3.5)。
[來源:ISO 13943:2008,4.139]
3.17
火焰蔓延 flame spread
火焰前沿(3.15)的傳播。
[來源:ISO 13943:2008,4.142]
3.18
火焰蔓延速率 flame-spread rate
燃燒速率 burning rate(不推薦)
燃燒速率 rate of burning(不推薦)
在特定條件下,火焰前沿(3.15)在傳播過程中傳播的距離除以時間。
[來源:ISO 13943:2008,4.143]
3.19
轟燃 flashover
(著火階段)在封閉的空間內可燃材料的整個表面突然轉入著火(3.10)狀態。
[來源:ISO 13943:2008,4.156]
3.20
完全著火 fully developed fire
可燃材料全部轉化為著火(3.8)的狀態。
[來源:ISO 13943:2008,4.164]
3.21
熱釋放速率 heat release rate
燃燒速率 burning rate(不推薦)
燃燒速率 rate of burning(不推薦)
燃燒產生熱能量的速率。
注:其代表性單位為瓦(W)。
[來源:ISO 13943:2008,4.177]
3.22
起燃 ignition
持續的燃燒 sustained ignition(不推薦)
(通常)燃燒(3.5)的開始。
[來源:ISO 13943:2008,4.1871)]
3.23
引燃源 ignition source
引發燃燒(3.5)的能量源。
[來源:ISO 13943:2008,4.189]
3.24
大規模著火試驗 large-scale fire test
在大尺寸試樣上進行的,不能在典型試驗箱里進行的著火試驗。
注:在最大尺寸大于3m的試樣上進行的著火試驗通常稱為大規模火災試驗。
[來源:ISO 13943:2008,4.205]
3.25
最低起燃溫度 minimum ignition temperature
起燃點 ignition point
在特定條件下,啟動持續燃燒(3.5)的最低溫度。
注1:最低點火溫度意味著在無限長的時間內施加熱應力。
注2:其代表性的單位為攝氏度(℃)。
[來源:ISO 13943:2008,4.231]
3.26
熱解 pyrolysis
熱作用下物質的化學分解。
注1:熱解通常指在有焰燃燒(3.5)開始之前的一個著火(3.8)階段。
注2:在火災科學中,沒有關于有氧或無氧的假設。
[來源:ISO 13943:2008,4.266]
3.27
熱解前沿 pyrolysis front
熱解(3.26)區與材料表面未受影響物質區域之間的邊界
[來源:ISO 13943:2008,4.267]
3.28
實際規模著火試驗 real-scale fire test
按照產品的實際規模、產品實際安裝和使用方式,以及周圍環境來模擬特定應用狀況的著火試驗。
注:這類著火試驗通常假設產品依照說明規定的條件和/或慣例使用。
[來源:ISO 13943:2008,4.273]
3.29
垂直電纜 riser cable
在建筑物中的樓層之間垂直敷設的電纜。
3.30
豎井 riser shaft
建筑物中樓層之間的維護通道。
3.31
小規模著火試驗 small-scale fire test
在小尺寸試樣上進行的著火試驗。
注:在最大尺寸小于1m的試樣上進行的著火試驗通常稱為小規模著火試驗。
[來源:ISO 13943:2008,4.292]
3.32
火焰表面蔓延 surface spread of flame
通過液體或固體表面,遠離起燃(3.22)源頭的火焰蔓延(3.17)。
[來源:ISO 13943:2008,4.317]
4 試驗方法的概要
4.1 小規模和中規模燃燒試驗
4.1.1 50W水平與垂直火焰試驗方法和500W火焰試驗方法-IEC 60695-11-10和IEC 60695-11-20
4.1.1.1 概述
IEC 60695-11-10[1]是使用50W火焰的試驗。IEC 60695-11-20[2]是使用500W火焰的試驗。
4.1.1.2 目的和原理
該試驗可以初步指示固體電氣絕緣材料暴露于引燃源時的性能。試驗結果為檢查材料性能的穩定性提供了可能,并為絕緣材料的阻燃性發展提供指示。其結果還提供了絕緣材料的對比和分類。
4.1.1.3 試樣
相對較小的試樣長125mm、寬13mm、厚度不大于13mm。
4.1.1.4 試驗方法
該試驗方法是將引燃源施加于水平或垂直的試樣,并評估線性燃燒速率(HB分級)和火焰的垂直蔓延(V分級)。
4.1.1.5 重復性和再現性
IEC 60695-11-10:2003[1]中附錄A和附錄B,以及IEC 60695-11-20:2003[2]中附錄A有相應的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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