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36134-2018 不定形耐火材料 抗爆裂性試驗方法
- 發表時間:2022-12-03
- 來源:共立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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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不定形耐火材料抗爆裂性試驗方法的術語和定義、原理、設備、試樣、試驗步驟及試驗報告。
本標準適用于不定形耐火材料抗爆裂性的測定。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T 4513.5 不定形耐火材料 第5部分:試樣制備和預處理(GB/T 4513.5-2017,ISO 1927-5:2012,MOD)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3.1
爆裂 explosive spalling
不定形耐火材料在快速升溫過程中,由于內部產生的氣體無法及時排出和因內部應力而造成的開裂、崩裂或粉碎性破壞。
3.2
抗爆裂溫度 temperature of anti-explosion
抗爆裂性試驗過程中,在該溫度下試樣不發生爆裂,而在高于此溫度50℃時爆裂。
4 原理
不定形耐火材料的抗爆裂性用抗爆裂溫度來表征。將試樣置于設定溫度的試驗爐內,觀察試樣在快速升溫時是否發生爆裂。
注:通過抗爆裂性的測量,評價不定形耐火材料抗爆裂性的好壞,優化不定形耐火材料的烘烤制度,避免材料在烘烤過程中損壞。
5 設備
5.1 試驗爐
電加熱,應能達到設定的試驗溫度,爐膛內部溫度差不高于10℃。試樣放入試驗爐后,爐溫降低應不大于40℃,并能夠在5min內恢復到試驗溫度,誤差在5℃以內。試驗爐應保證試樣與爐膛表面的間距不小于50mm,并能抵抗試樣爆裂時產生的沖擊。
5.2 爆裂防護罩
邊長約為150mm的六面體,由耐熱不銹鋼材質制造,表面約有60%的孔,孔徑大小約10mm×10mm,一側可打開。該構造的強度應能抵抗試樣爆裂時產生的沖擊。
5.3 計時設備
精度1s。
5.4 鋼直尺
精度0.5mm。
6 試樣
試樣尺寸為Φ(80±1)mm×(80±1)mm,也可由相關方協商決定,如(50±1)mm×(50±1)mm×(50±1)mm。試樣數量需足夠多,具體由抗爆裂試驗的次數決定。
試樣的制備與養護按GB/T 4513.5進行,養護時間24h或與相關方協商。試樣脫模后未入爐試驗前,應予密封。同一批制取的試樣應在養護結束后的4h內進行試驗,否則應另行制樣。
據相關方協商,可在制備試樣時將一個熱電偶固定在試樣內觀中心,在抗爆裂性試驗時測量試樣內部溫度隨時間的變化。
7 試驗步驟
7.1 試驗爐應預先加熱到600℃(或相關方協商)保溫30 min。
7.2 每個溫度測試兩個試樣,并采用單一樣塊逐一試驗的方式。
7.3 試樣與爐膛表面的間距均不應小于50mm。爐溫恢復至設定溫度后,試樣在此溫度下保溫30min。
7.4 觀察試樣是否爆裂,并根據下列分類記錄試樣的試驗結果:
無爆裂:測試試樣無損毀;
爆裂:試樣開裂(裂紋寬度超過2mm或貫通性裂紋)、崩裂或粉碎性破壞。
7.5 如果兩個試樣都沒有爆裂,認為該溫度下沒有爆裂,將爐溫升高50℃;如果兩個試樣至少有一個爆裂,認為該溫度下爆裂,將爐溫降低50℃。在新設定的溫度下保溫30min。
7.6 重復7.2~7.5的試驗,直至測出抗爆裂溫度或爐溫達到1000℃為止。抗爆裂溫度以50℃為間隔。
7.7 關閉試驗爐。
8 試驗報告
試驗報告應包括下列內容:
a)委托單位;
b) 試樣名稱及牌號;
c) 試樣編號;
d) 所采用的標準編號;
e) 試樣成型養護條件,包括但不限于加水量、養護溫度和養護時間等;
f) 試驗結果;
g) 試驗單位;
h) 試驗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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