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34291-2017 應急臨時安置房防雷技術規范
- 發表時間:2023-01-02
- 來源:共立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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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應急臨時安置房防雷裝置的術語和定義、一般要求、設計要求、施工要求、檢測與維護。
本標準適用于地震、洪澇等自然災害災區應急臨時安置房防雷裝置。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T 21431-2015 建筑物防雷裝置檢測技術規范
GB 50057-2010 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
3 術語和定義
GB 50057-2010界定的以及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為了便于使用,以下重復列出了GB 50057-2010中的某些術語和定義。
3.1
應急臨時安置房 temporary emergency shelter
用于臨時安置受災人員以及配套公共服務設施的裝配式單層房屋和賬篷。
3.2
應急臨時安置點 temporary emergency settlement
應急臨時安置房集中建設布置的區域。
3.3
防雷裝置 lightning protection system;LPS
用于減少閃擊擊于建(構)筑物上或建(構)筑物附近造成的物質性損害和人身傷亡的系統,由外部防雷裝置和內部防雷裝置組成。
注:改寫GB 50057-2010,定義2.0.5。
3.4
接閃器 air-termination system
由攔截閃擊的接閃桿、接閃帶、接閃線、接閃網以及金屬屋面、金屬構件等組成。
[GB 50057-2010,定義2.0.8]
3.5
引下線 down-conductor system
用于將雷電流從接閃器傳導至接地裝置的導體。
[GB 50057-2010,定義2.0.9]
3.6
接地裝置 earth-termination system
接地體和接地線的總合,用于傳導雷電流并將其流散入大地。
[GB 50057-2010,定義2.0.10]
3.7
直擊雷 direct lightning flash
閃擊直接擊于建(構)筑物、其他物體、大地或外部防雷裝置上,產生電效應、熱效應和機械力者。
[GB 50057-2010,定義2.0.13]
3.8
電涌保護器 surge protective device;SPD
用于限制瞬態過電壓和分泄電涌電流的器件。它至少含有一個非線性元件。
[GB 50057-2010,定義2.0.29]
4 一般要求
4.1 應急臨時安置房(以下簡稱安置房)的防雷裝置設計和施工,應在調查地理、地質、土壤、氣象、環境等條件和雷電活動規律以及安置房的特點等基礎上,確定防雷裝置的形式及其布置。
4.2 應急臨時安置點(以下簡稱安置點)所在地應根據附錄A要求劃分為高、中、低風險區,處于各風險區的安置點可分別參照附錄B采取相應的防雷安全管理措施。處于高、中風險區的安置點內安置房及設施,應按照本標準要求設計、安裝相應防雷裝置。
4.3 安置點內安置房及設施使用期不在當地雷暴初日至雷暴終日期間,可不采取防雷措施。注:當地雷暴初日和雷暴終日由當地氣象部門提供。
4.4 安置房的防雷裝置應與安置房主體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竣工檢測、同時投入使用。
4.5 接閃器和引下線的材料和規格應符合附錄C中表C.1的要求,接地裝置的材料和規格應符合表C.2中的要求。
4.6 應在安置點組織開展防雷科普活動,如開辦知識講座、發放和張貼防雷須知等。應急救災期間的防雷須知參見附錄D。
5 防雷裝置設計要求
5.1 直擊雷防護
5.1.1 利用安置房金屬構架和金屬屋面做防雷裝置時,應符合以下要求:
a)金屬屋面彩鋼板厚度不應小于0.5mm。當金屬板下有易燃物品時,應采用夾有非易燃保溫層的雙層彩鋼板,或在單層金屬板與其下易燃物品間設水泥板或石膏板進行隔離;
b)安置房的金屬構架和金屬屋面之間應連接成電氣通路;
c)應利用帳篷的金屬骨架或鋼結構裝配式安置房的鋼結構作為自然引下線,且不應少于2根;
d) 應利用安置房的金屬地梁或賬篷的金屬地錨作為自然接地體。各自然接地體之間宜相互連接成閉合環。接地電阻的要求應符合5.1.5的要求。
5.1.2 安置房的外部防雷裝置應設置獨立接閃桿或架空接閃線。當安置房金屬構架和(或)金屬屋面符合表C.1中的規定時,可不專設接閃器和引下線。
5.1.3 獨立接閃桿(線)應將被保護的安置房置于直擊雷防護區(LPZOB)內。滾球半徑在高風險區取
60m,中風險區取100m。當安置房完全處于附近接閃器的LPZOB區時,可不專設外部防雷裝置。
5.1.4 當接閃器利用金屬材料作為支撐桿時,宜利用其作為引下線。
5.1.5 利用安置房基礎金屬構件作自然接地體時,其沖擊接地電阻值不應大于30Ω。當土壤電阻率較大時,降低接地電阻的方法應符合GB50057-2010中5.4.6的規定:當利用安置房的環形基礎作接地裝置且包圍的面積大于或等于79㎡時,其防雷接地電阻值可不計。
5.1.6 安置點內的電視接收天線、通信天線等設施應置于LPZOB區。
5.2 閃電電涌侵入防護
5.2.1 進入安置房的各種金屬管線(水管、供電線和電話、電視信號線等)均應在入口處與接地裝置進行等電位連接。進入安置點的金屬管線宜全線埋地引入。當全線埋地引入有困難時,鎧裝電纜或穿金屬管的電源線、信號線在入口前埋地長度不應小于15m。
5.2.2 在獨立接閃桿、架空接閃線的支柱(架)上,不應懸掛電話線、廣播線、電視接收天線、低壓電源線和其他信號線。不應利用支柱架設金屬線晾曬衣物。
5.2.3 安置點內的低壓配電柜和電子系統終端箱處應按GB 50057-2010中4.4.7的規定安裝電涌保護器。
5.2.4 當電源采用TN系統時,從總配電箱引出的配電線路和分支線路應采用TN-S系統。
5.3 接觸電壓和跨步電壓防護
5.3.1 利用安置房電氣貫通的金屬構架作為引下線時,其根數應不少于10根。
5.3.2 獨立接閃桿、架空接閃線的防接觸電壓和防跨步電壓措施應符合下列要求之一:
a)引下線入地點附近3m范圍內,地表層的電阻率不應小于50kΩm,或敷設5cm厚瀝青層或15cm厚礫石層;
b) 外露引下線,其距離地面2.7m以下的導體用耐1.2/50μs沖擊電壓100kV的絕緣層隔離,或用至少3mm厚的交聯聚乙烯層隔離;
c) 用網狀接地裝置對地面應做均衡電位處理;
d) 用護欄、警示牌使進入接觸引下線3m范圍內地面的可能性應減少到最低限度。
6 防雷裝置施工要求
6.1 接閃器
6.1.1 獨立接閃桿的基礎宜為直埋、打樁或現澆混凝土等敷設方式。
6.1.2 架空接閃線的支撐桿基礎宜為現澆混凝土、拉線、打樁等敷設方式。支撐桿及其固定形式應滿足架空接閃線的拉力要求。
6.1.3 獨立接閃桿應能承受0.7kN/m2的基本風壓,在最大風速大于32.6m/s的地區,宜增大接閃桿支撐件的強度。
6.1.4 獨立接閃桿與安置房金屬構件的間距宜不小于2m。接閃線與被保護建筑物之間的垂直間距宜不小于3m。
6.1.5 安置點單支和多支接閃桿、架空接閃線的常見布置方式參見附錄E。
6.2 引下線
6.2.1 引下線兩端應分別與接閃器和接地裝置做可靠的電氣連接。
6.2.2 明敷引下線應采取固定措施,敷設應平正順直、無急彎。焊接固定的焊縫應飽滿無遺漏,螺栓固定應有防松零件(墊圈),焊接部分的防腐應完整。
6.2.3 引下線應符合5.3.2b)的要求。
6.3 接地裝置
6.3.1 接地裝置埋設深度不宜小于0.5m,當埋設深度達不到要求時,應采取相應的防跨步電壓措施。人工垂直接地體的長度宜為2.5m,間距不宜小于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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