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30352-2013 地震災情應急評估
- 發表時間:2023-01-02
- 來源:共立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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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在地震發生后,對地震災情進行應急評估的內容、方法、程序和技術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重大和特別重大地震災害的災情應急評估。一般和較大地震災害可參照使用。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T 17742 中國地震烈度表
GB/T 18208.4-2011 地震現場工作 第4部分:災害直接損失評估
GB/T 24335 建(構)筑物地震破壞等級劃分
GB/T 24336 生命線工程地震破壞等級劃分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3.1
地震災情 earthquake disaster situation
地震的災區范圍、等級,以及地震造成的人員傷亡、建筑和生命線工程破壞、地質災害、次生災害和對社會影響的基本情況。
注:改寫GB/T 18207.1-2008,定義7.1。
3.2
災區范圍 disaster area
地震直接造成人員傷亡、工程結構破壞、環境破壞的區域。
注:相當于地震烈度VI度及V度以上的區域。
3.3
災區等級 grade of disaster area
在災區范圍內,以行政區為單元,綜合考慮人員傷亡、經濟損失、房屋破壞程度、地震地質災害等指標確定的災害程度級別。
3.4
極災區 extreme earthquake disaster area
一次地震中遭受災害直接損失最嚴重的區域,不包括對社會經濟無直接影響的地震地質災害區域。注:改寫GB/T 18208.4-2011,定義3.6。
3.5
有感范圍 earthquake felt area
以地震時少數人有感(相當于地震烈度III度)為邊界圈定的區域。
3.6
救援區域 search and rescue area
需要對受困人員實施搜尋和施救的區域。
3.7
救援目標 search and rescue site
需要對受困人員實施搜尋和施救的垮塌建筑和場所。
3.8
災區人數 population in earthquake stricken area
地震災區范圍內的人口數量。
3.9
極震區 meizoseismaI area
一次地震破壞或影響最重的區域。
[GB/T 18207.1-2008,定義3.8]
4 基本規定
4.1 評估內容
地震災情應急評估應包括以下內容:
a)災區范圍和災區等級;
b)人員傷亡與受災人口;
c) 房屋建筑破壞程度及分布;
d) 生命線工程破壞程度及其功能影響;
e) 地震地質災害;
f) 地震次生災害;
g) 地震社會影響。
4.2 評估步驟
地震災情應急評估應按下列步驟進行:
a) 獲取地震基本參數及地震動記錄、破裂過程、震源機制解等相關信息;
b)收集災區人文經濟、自然地理等基本信息;
c) 對地震災情進行初步估計;
d) 調查和獲取震害信息;
e) 動態修正和評估地震災情;
f)編寫地震應急災情評估報告。
4.3 地震災情信息獲取途徑
地震災情信息可通過以下途徑獲取:
a)地震、民政、公安、建設、交通、電力、通信、水利、教育、安全監管、衛生、測繪等系統的災情信息報送;
b) 衛星、航空遙感影像解譯;
c) 現場調查人員及災情速報員的信息反饋;
d) 互聯網、廣播電視媒體、防震減災公益服務熱線12322、即時通訊工具等信息搜集。
4.4 地震災情重要信息快速收集
地震發生后2h內重點收集下列災情信息,以判斷災情規模,并動態更新:
a)是否有傷亡、傷亡數量和傷亡地點;
b)是否有房屋倒塌;
c)有無橋梁毀壞、是否交通中斷;
d) 破壞是否波及縣城以上城鎮;
e) 手機通信是否正常;
f) 是否停電;
g) 是否停水;
h) 是否有滑坡、滾石、地裂等;
i)是否有水庫大壩裂縫;
j)是否有地震引發的次生災害(火災、水災、爆炸等)。
4.5 評估時限及要求
4.5.1 地震災情應急評估工作應在地震應急期內進行,特別重大地震災害不超過10d,重大地震災害不超過7d,其他地震災害不超過3d。
4.5.2 按時間順序,根據最新災情調查信息及時更新評估結果,具體要求如下:
a) 震后8h內,應給出極震區烈度及分布范圍、死亡人數、建筑物破壞情況等的經驗評估結果;
b) 震后24h內,應給出極災區范圍、極災區烈度、極災區房屋和基礎設施破壞概況、重點救援區域的評估結果;
c) 震后48h~72h內,應給出受災等級和范圍、死傷人數、重點救援目標、重點搶險目標、地震地質災害、次生災害、社會影響的評估結果,并動態更新已有評估結果;
d) 震后72h之后,應給出地震烈度分布、救援排查目標,進一步更新已有評估結果。
4.6 烈度判定依據
本標準中所涉及的烈度及其判定依據與GB/T 17742的規定一致。
5 災區與影響范圍評估
5.1 評估內容
災區與地震影響范圍評估應包括下列內容:
a)有感范圍;
b)災區范圍;
c)極災區范圍;
d)災區等級。
5.2 有感范圍評估
綜合分析震情速報信息和以極震區為中心至少4個方位調查搜集的有感信息,劃定有感范圍。
5.3 災區范圍評估
5.3.1 災區范圍應依據以下指標綜合確定:
a)有人員傷亡;
b)有建筑物破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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